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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程序

  • 当事人希望提出新的证据或对制裁提出异议时, 的上诉请求 行为委员会听证会的决定可以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生主任或指定人员 (三)除紧急情况外,听证结果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应及时通知所有各方上诉请求的情况, 上诉审议的情况, 上诉的结果,在适当的程序或法律的决定.

    学生教务长或指定人员将把申请提交给学生服务副校长,由副校长负责处理 初步审查,以确定上诉请求是否符合有限的理由,是否及时.

    • 如果上诉不及时或实质上不符合条件, 原来的调查结果和制裁将继续有效 决定是最终的.
    • 如果上诉成立, 学生服务副主席将上诉退回原处 决策者,通常在3-5个工作日内. 原来的决策者可能会不适当地偏向于什么 程序上的或实质性的错误, 将成立一个新的行为委员会来重新考虑此事. 的 学生服务副主席有最终权力批准所有小组成员.

    行为委员会听证会不允许进行完整的排练.

    在检查中, 原裁定和处罚推定是合理和适当的决定, 因此, 上诉方有责任指出明显的错误. 原来的决策者或新的行为 委员会的审查将限于提出的新证据或制裁挑战.

    原决策者或新行为委员会的所有决定都应在七(7)天内作出 提交评审委员会,并为最终结果, 原听证机构或学生教务处做出的任何决定也是如此 根据学生服务副主席的指示,重新考虑事务的结果.

    SCC的假定立场是,原决策者做出的所有决策和施加的制裁都是对的 在上诉过程中实施. 由学生主任酌情决定,实施处罚 只有在极端紧急的情况下才可以搁置等待审查.

    上诉要求的理由

    上诉请求仅限于以下理由:

    1. 发生了严重影响听证结果的程序或实质性错误(e.g. 已证实的偏差,与既定程序的重大偏差等.).
    2. 新证据, 在最初的听证会或调查期间不可用的, 这可能会严重影响 需要考虑最初的发现或制裁. 这一新证据及其潜在影响的总结 必须包括在内;
      1. 在调查或听证期间不提供资料或不参加调查或听证的, 甚至产生于 对未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的关注, 不使证据在诉讼时“不可用” 听力.
      2. 学生教务长或指定人员应咨询原小组主席,以询问 新证据是否会, 主席认为, 对原作有实质性的影响吗 发现或制裁.
    3. 实施的制裁基本上超出了学院为这类行为设定的参数或指导方针 被应诉学生的违法行为或累计行为记录.

    与不当性行为及性骚扰聆讯有关的上诉

    与不当性行为和性骚扰听证会有关的上诉与上述信息分开. 与这些类型的问题有关的上诉在第九条资源页面上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在这些事项的上诉方面存在分歧, 第九条资源页面上的信息规定了处理不当性行为和性侵犯问题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