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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聆讯程序

  • 大多数学生认为他们受到了学院和所有代表学生的个人的公平对待 大学. 学生申诉程序是学生补救学生感到的罕见情况的一种方式 他们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不能以任何不正式的方式获得正义. 东南 社区学院致力于一项政策,即所有与学院学生有关的不满, 包括成绩 申诉将得到公正、平等的处理,不分种族、肤色和性别*年龄、宗教、残疾、国籍 起源, 婚姻状况, 资深地位, 政治面貌, 性取向或其他非优点因素. 本政策不禁止学生与任何适当的学院非正式地讨论投诉 员工.

    学生申诉程序的目的是确保, 在尽可能低的水平, 公平及时 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不满可以通过非正式或正式的程序解决,并适用 对学生的学术和非学术投诉,包括学生投诉. 所有学生都有应得的权利 在申诉和解决有关权利限制或滥用的申诉方面的程序和公平性 大学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 纪律处分
    • 级上诉/纠纷
    • 金融援助
    • 美国残疾人法案提供合理的便利

    在申诉过程中,学生可以随时撤回申诉.

    不当性行为和性骚扰听证会的单独程序

    与不当性行为和性骚扰有关的听证会采用了一套单独的程序. 有关这些听证会的资料,请浏览 第九条资源 页面. 在处理不当性行为和性骚扰的程序上的任何差异,都将按照上文所述的方式处理 第九条资源 页面.

    申诉定义和期望

    学术不满:
    学术申诉是对不符合大学或法律规定的学术课程的解雇提出上诉 计划政策. 学术申诉必须基于以下至少一项:武断和/或反复无常 教职员工的行为,包括开除该项目的教职员工的行为,而不是因为该项目的表现 的 course or program 和 compliance with policy; application of st和ards different 从 those that were applied to o的r students in 的 same course or program; or dismissal 从 a program not in accord with 的 program st和ards.

    非学术的不满:
    非学术申诉是学生和大学员工之间关于理解的正式纠纷 和/或校园或学院的政策和程序的应用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 A 非学术申诉可以基于下列理由之一:作出的决定是不合理的 grounds or without any proper consideration of circumstances by a college 员工 or administrative office; 的 policy or procedure was applied unfairly 和/or in a different manner than it was applied to o的rs; an 在执行政策或程序时出现行政错误.

    申诉人:
    申诉者是提出申诉的学生.

    被申请人:
    被告是其决定或行为是申诉主体的教职员工.

    纪律处分:
    学院职员对学生违章行为所采取的行动, 误用, 或不适用 指大学的规定或政策.

    天:
    应定义为学院的开课天数(不包括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理事会:
    指澳门十大电子游艺平台理事会.

    协议

    时间限制:
    将尽一切努力及时解决冤情. 本政策规定的时间限制可能是 通过书面的、双方的协议延长的. 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协议延长期限,如果 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到下一级, 申诉将被视为解决 最后作出决定的依据. 如果学院未能就申诉采取行动或通知学生 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任何级别的决定, 这个学生将被允许上诉到下一级 如果决定是在适当的时限内传达的,则在本应分配的时间内.

    报复禁止:
    对申诉者或证人提出或参与申诉调查的报复是 禁止. 报复是任何公开或隐蔽的报复行为, 干扰, 克制, 点球, 歧视, 恐吓, 或骚扰一个或多个个人行使他们的权利(或支持他人的权利) 行使他们在本政策下的权利. 学院将调查任何有关报复的报告并采取措施 必要时采取适当行动.

    机密性:
    通过这一过程解决不满的所有行动都将尽可能保密, 在不影响过程的彻底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谨慎和保密. 所有 有关人员应尊重这一过程.

    合理的住宿:
    需要合理安排访问或参与申诉过程的学生应联系 学生住宿资源办公室在他们的校园所在地,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和帮助.

    法律顾问的使用:
    申诉聆讯属行政性质,为双方提供陈述及/或陈述的机会 澄清事实. 在申诉的任何阶段,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或出席法律顾问 听力. 但是,如果学生同时面临同一事件所产生的刑事指控 导致了纪律处分, 学生将被允许有被动的权利, 非主动协助 在聆讯和上诉程序中担任律师.

    注意:
    法律顾问不能代表学生发言,也不能代表学生发言. 当学生被允许使用 法律顾问提供被动协助, 学院还保留聘请法律顾问出席的权利 提供被动援助.

    涉及停职或解雇的申诉/上诉

    被安排参加涉及停课或开除班级或学院活动的申诉听证会的学生 一般会允许继续上课吗, 留在校园,参加学院的活动,直到 申诉聆讯已完成.

    然而,当由学院管理部门(e.g. 学生主任、校园主任或校长) 继续出勤是对学生/工作人员安全问题的合理关切, 健康或福利; 在申诉聆讯委员会作出决定并发出a . a . a . a . a . a . a . a . a . a . a . a . a . a . a 出勤建议.

    非正式申诉程序

    双方应努力在尽可能低的情况下及时解决冤屈 参与程度.

    自投诉人可以合理地了解所指控的误用之日起十(10)天内 或不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学生必须与相关的参与者进行沟通, 包括, 但不限于, 教练, 项目主席, 系主任, 或将所涉人员列为第一 尝试非正式地解决不满.

    鼓励学生通过非正式程序寻求解决申诉. 如果委屈不是 在此级别解决,可以启动正式申诉程序.

    正式申诉程序

    学院的所有在校生都可以使用正式申诉程序 为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问题提供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在非正式申诉中启动 过程没有产生一个令人满意/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1. 在非正式申诉程序结束之日起五(5)天内, 学生必须完成和 向学生事务主任提交学生申诉表格. 表格可向学院院长索取 学生.
    2. 由学校教务长负责, 五(5)天内, 或在院长与学生共同商定的日期 申诉者,委任至少五(5)名成员参加申诉听证委员会. 申诉聆讯 委员会可包括但不限于:
      • 校园教务长(当然)
      • 程序的椅子
      • 教学人员
      • 学生会代表
      • 支持人员
      • 行政人员
      • 其他由教务处确定的适当和/或必要的个人
    3. 以下指引将作为申诉委员会会议及聆讯的依据:
      1. 学生被允许亲自来审查投诉. 这样的请求必须注明 填写学生申诉表格.
      2. 学生提出申诉的员工将被委员会邀请 主席提交与学生申诉有关的信息.
      3. 委员会成员, 学生和其他参与者将收到正式投诉的副本 由学生教务长或委员会主席认为合适.
      4. 学生将被书面通知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S.P.S. 挂号信,要求回执或亲自与学生一起交付给学生 签署他/她的签名,确认收到回复. 电子邮件通信可以使用,如果 由学生和教务长共同商定.
      5. 除非经委员会主席邀请,否则聆讯不会向公众或书院职员开放 参与.
      6. 参加者在陈述完毕及提问结束后,可获准离开会场.
      7. 委员会主席可作出任何必要的合理决定以推进听证会, to 限制参与者提供的信息的数量或性质,并保护 在听证会上所作陈述的机密性. 具体程序将由 委员会主席在会议或听证会开始前. (注:委员会主席 可拒绝任何不遵守委员会的程序或裁定的人士参加会议或聆讯 委员会主席.)
      8. 学生可以有自己选择的证人和顾问, 谁有具体的个人知识 在书院的教职员或学生团体中选出受影响人士. (见 “使用法律顾问”作为本准则的例外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其他人都不会 允许代表学生或代表学生独立发言.
      9. 学生有责任通知他们选定的指导老师和/或证人. 在听证会之前, 学生必须通知委员会主席所选的指导老师和/或证人 会出席聆讯.
      10. 如果学生未能出席预定的听证会,并且没有要求举行听证会 重新安排并提供了这样做的合理依据, 委员会可, 由其自行决定, 继续进行 根据现有资料.
      11. 将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录音, 录音会有一份副本 如有要求,可向学生申诉者提供.
      12. 在听取学生和其他参与者提供的有关申诉的信息后, 委员会成员将在非公开会议上讨论申诉.
      13. 在学生提出申诉后,委员会的讨论将被单独录音 其他与会者已被免职. (这段单独的录音将保密存档 如果学生申诉人要求进行上诉听证会,则与适当的SCC员工进行沟通 申诉程序中列出的步骤.)
      14. 委员会应审查和考虑提交的信息,并与适当的学院协商 必要和适当的员工. 经审查和审议后,委员会可决定.) uphold 的 action taken; or b.) grant 的 remedy requested by 申诉人的; or c.)选择一个备选方案 决议.
      15. 一项决定需要出席的委员会成员的简单多数投票通过. 但是,至少要有五个 (五)委员会成员必须出席并可以进行表决.
    4. 五(5)个工作日内(星期六除外), 星期日及节假日)告知学院正在上课, 从 听证会进行的日期, 委员会主席应拟备书面答复 向学生诉苦. 回复将通过U .或.S.P.S. 挂号邮件 请寄回收据或由学生亲自递交并签名 确认收到响应. 答复应包括:a. 的 委员会’s determination; b. 下一个 step in 的 Grievance Appeal Process; 和 c. 下一个步骤的姓名、地址和联系信息 上诉过程.
    5. 对学生的决定/答复的副本应在保密的情况下发送给被投诉的人 提出申诉, 负责学生服务的副主席, 申诉委员会成员, 校园主管, 和 学院副校长表示,该部门的不满与(e)有关.g. 教学,技术,学生 服务)
    6. 如果学生申诉要求上诉听证会按照上诉过程中概述的步骤, 的 申诉听证委员会主席应转交所有申诉材料, 资料及录音 在上诉过程中确定的下一名SCC员工.
    7. 如果学生不上诉, 所有与申诉有关的文件和记录应予以保留 提交给学生主任办公室.

    申诉程序申诉聆讯委员会的决定

    1. 向副总统上诉

      如学生对申诉/纪律聆讯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 的 学生可以向学院副院长提出申诉听证会的书面请求 申诉的范围与(指令)有关, 技术, 学生服务), 由 委员会. 该请求必须在收到申诉听证委员会的答复后的五(5)天内提交 决定. 申诉听证委员会主席应提交所有申诉材料、信息和 如果学生投诉要求上诉,将录音提交给相应的学院副校长 按照上诉程序中概述的步骤进行听证. 合适的学院副校长将担任 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二十(20)天内要求进行上诉听证会. 学生会 将聆讯的日期、时间及地点,以书面形式经由联合国或.S.P.S. 挂号信 请寄回收据或亲自寄给学生,并由学生签名 确认收到响应.

    2. 向学院院长申诉

      如果相应的副校长/校园主任的决定不能令申诉人满意, 的 申诉人可在五(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院长提出上诉听证要求. 的 大学校长将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二十(20)天内举行上诉听证请求 收到了.

      学生将被书面通知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S.P.S. 请以挂号信寄回,并附上回执,或亲自寄给学生,并由学生签名 确认收到答复的通知.

    3. 向理事会提出上诉

      只有涉及学生被学院停学或开除的事宜,才可以向学院董事会提出上诉 州长. 如果学院院长的决定不令申诉者满意,申诉者可以 在五(5)天内以书面形式要求与理事会举行上诉听证会. 听证会前 理事会会议将由理事会主席如期举行. 委员会将进行上诉 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二十(20)天内进行听证. 学生将被通知进来 听证会日期、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由美国或.S.P.S. 有回执的挂号信 要求或亲自交付给学生,学生签署通知确认收到 响应.

    4. 申诉的外部途径

      如果申诉人对学院的决定不满意而提出上诉, 申诉人的 你是否愿意在学院之外寻求补救的途径.

    *美国.S. 教育部民权办公室 执行第九章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也包括基于…的歧视 性别认同.